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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礦物采購供應鏈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6-14 10:18
云南云帆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依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的以生產精錫為主的民營股份制企業。生產原料為錫礦,主要來源于國內貿易商采購。公司冶煉廠名為云南云帆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CID(地址:云南省紅河州個舊市雞街鎮乍甸八抱樹)。
公司具有嚴格的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人權,履行社會責任。公司踐行負責任的原料采購,并一直參與負責任礦產計劃RMI(原無沖突冶煉廠采購計劃CFSI),并根據《負責任礦物審驗流程RMAP錫和鉭的審驗標準》建立管理體系,建立受沖突影響高風險區域(CAHRA)礦產管理機制,結合公司《錫物料采購管理辦法》,實施負責任采購,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產品符合標準。
公司遵循《負責任礦物審驗流程RMAP》,建立了完整的負責任礦物供應鏈管理體系,結合經合組織指南附錄二標準,包括監控供應鏈中出現的風險和事件,從制度上確保公司采購和使用的原料是可追溯的。為此承諾在商業活動中識別并在已知情況下避免以下風險:
1. 與礦產開采、運輸、或貿易有關的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1.1 公司既不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幫助、協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并非該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3)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5)戰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
1.2 風險緩解
如果我們有合理的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以上有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該方有關聯,公司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2. 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行為
2.1 公司不容忍任何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國家武裝團體或其關聯方購買礦產,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方是指:
(1)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交易點以及供應鏈的上游行為主體。
(2)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的行為主體。
(3)對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勒索的行為主體。
2.2 公司將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2.3 在公司或公司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了合約的情況下,公司承諾或者將規定,在與這類安全武裝進行合作的過程中將遵守《安全與人權自愿原則》的規定。尤其是,公司將會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政策,確保已知的實施過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2.4 公司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地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供應鏈上的礦產資源通過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的方式開采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小作坊的不利影響。
2.5 風險緩解
2.5.1 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有組織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聯,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2.5.2 對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風險,公司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與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實施風險管理計劃,從而防范或降低2.2所述的向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3. 腐敗、洗錢、向政府支付的各項費用的行為
3.1 公司不提出、承諾、給予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索賄,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資源原產地,虛報礦產資源開采、交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
3.2 我們禁止一切業務活動和交易中的賄賂行為,包括代理方和其它第三方的賄賂行為,為饋贈、收受禮物擬定標準與審批程序,盡量最大努力促進與所有業務伙伴間負責任的商業實踐。
3.3 如果公司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貿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3.4 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石開采、貿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且承諾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3.5 風險緩解
3.5.1 對于腐敗行為:我們禁止一切在業務活動和交易中的賄賂行為,包括代理方各其它第三方的賄賂行為,為饋贈、收受禮物制定標準和審批程序;盡最大努力促進所有業務伙伴間負責任的商業實踐。
3.5.2 對于洗錢行為:公司承諾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例如:通過明確和發布供應商、客戶身份和實際所有權等,監測異常或可疑活動的交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各特許費,并承諾根據供應鏈上所處位置,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3.5.3 對于向政府支付的各項費用行為: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開展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之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4.本政策有效期:2020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負責任礦物供應鏈管理體系管理者代表:后靜靜
職務:供銷部經理
聯系郵箱:15537245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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